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碳金融業務的七個障礙難點

2014-5-2 16:48 來源: 當代金融家

  商業銀行對碳金融業務的利潤空間、運作模式、風險管理、操作方法、社會效益等諸多方面的認識還處于較低的水平。

  碳金融是國際金融界的新課題,金融的支持能夠有效促進碳市場的形成。世界銀行的碳金融活動推動了國際上基于清潔發展機制即CDM項目的碳市場的發展和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形成。目前,我國已經在北京、天津和上海設立了3家與碳排放有關的交易所。我國商業銀行也開始介入碳金融業務。深入推動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的發展,不僅能夠支持節能減排項目的實施,也是建設我國碳市場的重要保障。

  銀行發展“碳金融”的實踐

  在發展碳金融方面,國外商業銀行已先行一步。圍繞碳減排權,渣打銀行、美洲銀行、匯豐銀行等歐美商業銀行在銀行貸款、直接投資融資、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創新試驗。新興市場地區也毫不落后,韓國光州銀行在地方政府大力支持下推出了“碳銀行”計劃,嘗試將居民節約下來的能源折合成積分,用積分可進行日常消費。

  相對國外眾多商業銀行的深度參與,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尚處于探索嘗試階段,目前僅在“綠色信貸”等方面稍有進展。國家開發銀行探索開發針對清潔技術和應用項目的節能服務商模式、金融租賃模式等創新融資方案。一些中小型股份制商業銀行也在嘗試發展節能減排項目貸款等綠色信貸。2008年,浦東發展銀行在全國商業銀行中率先推出首個針對低碳經濟的整合服務方案《綠色信貸綜合服務方案》。在貸款方面,民生銀行(600016)創新推出了基于CDM的節能減排融資項目。此外,還有一些商業銀行推出了基于碳交易的理財產品。如,中國銀行(601988)和深圳發展銀行推出的二氧化碳掛鉤型的基金和理財產品。另外,在碳信用卡方面,興業銀行(601166)率先推出了基于個人購買碳減排量的“低碳信用卡”。之后,中國光大銀行(601818)也推出了一張“綠色零碳信用卡”。與此同時,眾多國外投資銀行和國際碳基金也紛紛進入中國,如芝加哥氣候交易所進入中國與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等合資成立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瑞典碳資產管理公司、英國益可環境集團、高盛、花旗銀行、匯豐銀行等也都已在中國開展節能減排的投融資業務。

  發展碳金融的制約因素

  第一,商業銀行對碳金融業務的認識不足,大部分商業銀行對發展碳金融交易業務缺乏內在的驅動力,仍處于消極觀望狀態,不敢貿然介入其中。

  第二,政策激勵措施不足。碳金融的發展需要財稅、環保及外匯管理等各項配套政策的大力扶持,然而,中國目前的政策卻嚴重“缺位”,還沒有出臺一個完整的發展低碳經濟的規劃和系統性的引導支持政策,一些已經出臺的政策仍需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導致商業銀行的外部激勵動力不足。

  第三,碳金融的交易較為復雜。碳金融涉及的大多是“兩高一資”行業(即高污染、高能耗和資源型行業),商業銀行在開展碳金融業務時需要開展復雜的環保風險評價,增加了項目審查的難度。

  第四,碳交易的定價權缺失。盡管中國擁有巨大的碳排放市場,但在國際碳市場上卻沒有定價權。目前國內與低碳經濟相關的金融創新已取得了相當的進展,國內商業銀行在“碳金融”方面也有所動作,但都沒有深入到核心部分,處于國際碳市場及碳價值鏈的低端位置,并沒有話語權,不得不接受外國碳交易機構設定的較低的碳價格。

  第五,中介市場有待發展。我國的中介機構與第三方核準機構尚還處于起步階段,難以進行CDM項目評估及排放權購買的工作,尤其是缺乏專業的技術咨詢體系來幫助商業銀行分析、評估、規避其項目和交易風險,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碳交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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