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印發《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
市場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全國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交易市場(以下簡稱自愿
碳市場)設定了明確的時間表:到2027年實現重點領域全覆蓋,到2030年建成誠信透明、方法統一、參與廣泛、與國際接軌的市場體系。
這一藍圖不僅標志著中國碳市場建設進入新階段,也為企業低碳轉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
完善抵銷規則:
為企業提供靈活減排渠道,降低合規成本
全國碳市場由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強制碳市場)和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共同組成。
根據現行規則,強制碳市場下的重點排放單位在清繳碳排放配額時,可使用不超過5%的
ccer(核證自愿減排量)進行抵銷。這一機制為企業提供了額外的減排靈活性,有效降低了履約成本。
生態環境部數據顯示,目前,自愿碳市場在短短一年多時間里,已經發布了6項
方法學,完成了26個項目的登記,簽發了首批950萬噸減排量。
根據
北京綠色交易所數據,截至2025年5月16日,全國自愿
碳交易市場累計成交量達175.76萬噸,累計成交額為1.47億元,平均成交價格83.5元/噸。
中國
建材集團黨委常委、副總經理王于猛指出,自愿減排項目為企業提供了額外的減排渠道。企業可通過技術改造、清潔能源替代等項目獲得CCER,既可用于內部碳排放抵銷,也可通過市場交易轉化為經濟效益。不僅有助于實現綠色轉型,還能提升企業社會形象和品牌價值。
而國家電投則直接參與編制了首批發布的海上風電CCER方法學,目前,國家電投的相關項目率先實現了減排量簽發。
“CCER開發帶來的額外
碳減排收益可覆蓋項目部分投資及運營成本,提升項目經濟性。”國家
電力投資集團黨委常委、總會計師嚴航介紹,自愿碳市場通過供給CCER資產,為控排企業提供了良好的“資產調控池”,有助于優化履約成本。
此次《意見》提出,要完善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規則。“國內外經驗表明,通過調節抵銷比例可有效平衡配額供需,發揮市場調節作用。”碳
排放權登記結算(武漢)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尹俊認為,自愿減排市場與強制碳市場間通過CCER抵銷鏈接,能夠激發企業自主減排的積極性。因此,應動態調整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的比例,根據市場供需情況定期評估,以增強市場靈活性,助力全國碳市場的高效、平穩運行。
撬動綠色金融資源:
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降低轉型成本
《意見》還明確提出,要充分利用全國碳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為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提供有效的價格信號,并強調建立完善碳質押、碳回購等
政策制度。這意味著企業可將碳排放配額、CCER等碳資產作為融資抵押物,緩解綠色轉型中的資金壓力。
碳金融作為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碳市場融資、交易和支持三類工具。融資工具如碳債券、碳資產質押、碳回購等;交易工具包括碳期貨、碳期權等
衍生品;支持工具則涵蓋碳指數、碳保險等。
目前,碳資產質押、碳資產轉讓及擔保產品等已廣泛應用。例如,國家電投一家下屬企業在2024年發行了全國首單CCER掛鉤債券,將CCER開發量與利率掛鉤,融資20億元,利率較同類產品降低28個BP。這些創新不僅降低了融資成本,還入選了國內外典型案例。
王于猛也表示,政府從綠色金融支持等方面為自愿減排項目提供了政策優惠。一些地方政府將此類項目納入綠色金融體系,進一步拓寬了企業融資渠道。
碳金融市場的發展不僅提升了碳市場的活躍度和專業性,也為實體經濟提供了資金和風險管理工具。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資源環境和生態文明研究中心主任陳少強介紹,截至2024年末,國內累計發行586支
碳中和債券,發行規模共8199億元,占整體綠色債券同期發行數量和規模的比例分別達到30%、27%。
《意見》指出,全國統一碳市場是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有助于實現碳排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陳少強認為,金融作為一種資源配置方式,可以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資金和風險管理工具。
“CCER是重要的政策工具。每一項方法學的發布和具體項目的開發,都會塑造市場主體的穩定政策預期,形成更加堅定的綠色發展信心,潛移默化實現碳市場的激勵約束作用,形成‘投資—減排—收益—投資’良性循環,為企業加快綠色低碳轉型注入持續動力。”嚴航說。
提高國際認可度:
消除貿易壁壘,服務行業企業國際履約
根據《意見》,到2027年,我國自愿碳市場要實現對重點領域的全覆蓋。
中國環境報記者了解到,生態環境部近日就《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純農林生物質并網發電、熱電聯產》等4項方法學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這也意味著,下一步,自愿碳市場將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擴展至生物質利用、固廢處理等領域。
事實上,自愿碳市場不僅發展速度快,在各項交易指標方面也表現優異。
北京綠色交易所董事長王乃祥介紹:“我國自愿碳市場在交易活躍度、價格穩定性、市場透明度等關鍵指標上均優于國際主要自愿碳市場建設初期水平,充分彰顯了我國碳市場體系建設的制度優勢以及自愿碳市場發展的實踐效能。”
不過,盡管我國自愿碳市場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在全球氣候治理形勢日趨復雜、國內綠色轉型持續深化的背景下,我國自愿碳市場仍面臨著諸多亟待解決的外部挑戰。
“《巴黎協定》下的國際統一碳市場建設以及
碳信用質量引發的信任危機正在重塑全球自愿碳市場格局。”王乃祥說,“我國自愿碳市場如何在加快自身發展速度、提升自身發展質量的同時,參與全球碳信用規則制定和標準構建,維護國家發展利益與國際氣候治理話語權,成為當前面臨的重要課題。”
《意見》提出,要提高核證自愿減排量國際認可度,積極服務有關行業企業國際履約和產品碳中和。
對此,王乃祥建議,要開放合作,推動更具國際影響力的自愿碳市場建設。
一是強化標準對接。參考《巴黎協定》第六條等國際規則,完善CCER核算要求,提升全球公信力;加強與國際民航組織合作,探索CCER參與國際
航空碳抵銷機制的路徑。
二是深化規則共建重塑國際秩序。跟蹤全球碳市場規則演變,確保中國在國際規則重構中占據主動;通過國際
論壇、技術交流分享中國經驗,提供“中國方案”。
三是探索跨境合作拓展市場版圖。以“一帶一路”和東盟合作為重點,推動項目合作與市場互聯,鼓勵國內企業參與國際交易,吸引國際資金與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