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陜西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5-9-19 09:55 來源: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陜西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楊凌示范區發展和改革局,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陜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關電力用戶:

為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落實可再生能源在電力消費中的最低比重目標,推動我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我委制定了《陜西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陜西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實施方案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8月29日

陜西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雙碳”戰略目標,推動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際情況,以及國家下達的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和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目標,制定本分解實施方案。

一、消納責任權重目標任務

根據各類單位電力業務特點,全省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的單位主要包括供電企業、售電企業(含[配]售電公司、虛擬電廠等)、一般電力用戶(含使用自備電廠供電[包括不聯網自備電廠]的企業)、重點用能行業用戶等類型。

按照國家要求,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約束性指標,將對省級進行考核評估,其中下達我省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0.1%,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24.1%。核算方式以省內實際消納的物理電量為主、以省級綠證賬戶購買省外的綠證為輔進行核算,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應在當年完成。為確保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目標任務,對各類單位具體消納責任權重分解如下。

(一)供電企業、售電企業

1.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承擔除農業用電和專用計量的供暖電量之外的年售電量相對應的消納責任權重,其中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0.1%,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24.1%。

2.售電企業。承擔與其年供(售)電量相對應的消納責任權重,其中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0.1%,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24.1%。

(二)一般電力用戶

3.通過電力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不包括通過供電企業、售電公司等代理購電的電力用戶)。承擔與其年用電量相對應的消納責任權重,其中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0.1%,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24.1%。

4.使用自備電廠供電(包括離網方式自備電廠)的企業。承擔與其年用電量相對應的消納責任權重,其中總量消納責任權重最低為30.1%,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最低為24.1%。使用自備電廠供電的企業,消納量完成情況按綠證進行核算。

(三)重點用能行業用戶

5.電解鋁行業用戶。2025年對電解鋁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下稱綠電比例)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我省電解鋁行業綠電比例不低于30.1%。

6.鋼鐵水泥、多晶硅等行業用戶。2025年對相關行業用戶綠電比例完成情況只監測不考核,其中我省鋼鐵、水泥、多晶硅行業用戶綠電比例不低于30.1%。

重點用能行業綠電比例完成情況按綠證進行核算,鼓勵企業參與綠電交易,或單獨購買發電企業生產綠證(原則上采用當年綠證)。

(四)免考核電量

承擔消納責任的各單位的售電量和用電量中,農業用電和專用計量的供暖電量免于消納責任權重考核,共同承擔省內網損和廠用電量對應的消納量。

二、消納責任權重推進機制

(一)省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家下達的消納責任權重,對全省承擔消納責任權重的單位,下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目標,包括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按權重完成情況對相關單位進行考核,對未完成的單位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陜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統計全省綠證購入總量、分行業購入量、綠證對應電量等相關數據,做好統計核算工作。

(二)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楊凌示范區發展和改革局按照本方案確定的消納責任權重,負責督促落實轄區內各相關單位,完成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及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

(三)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依據本方案編制電網企業實施細則,梳理重點用能行業類型、重點用能企業、一般電力用戶及使用自備電廠供電(包括離網方式自備電廠)的企業名單,并負責組織所屬經營區內承擔消納責任的單位完成各自消納責任權重目標。

(四)省發展改革委授權陜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對省內承擔消納責任的單位進行信息管理。交易中心應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管理平臺,對省內承擔消納責任的單位進行賬戶管理、消納量核算。

(五)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單位應按照國家下達的消納責任權重,承擔對應的消納量,積極主動完成消納責任權重。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自愿超額完成消納責任權重。

三、任務分工

(一)陜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組織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做好賬戶注冊工作,省內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單位,應積極落實消納責任,依據本方案于2025年10月底前在交易中心完成消納賬戶注冊,并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售電企業、一般電力用戶、重點用能行業用戶,在每月20日之前將上月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報送交易中心,并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三)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陜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應密切配合省發展改革委,統籌省內消納和外送消納,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力并網消納、跨省跨區輸送和市場交易,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按季度監測報送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陜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季度監測報送重點用能行業類型、重點用能企業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及時督促未完成消納責任權重的單位限期整改,確保全省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底前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2025年全省及重點用能行業、重點用能單位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

(四)對自然原因、重大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顯著減少或送出受限情況,經報請國家能源局相應核減消納責任權重后,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調整后的消納責任權重對各單位進行考核。

四、有關措施

(一)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負責督促未完成消納責任權重的單位限期整改,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單位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并視情列入不良信用記錄等其他處罰措施,予以懲戒。

(二)若省級2025年總量消納責任權重或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未達到國家有關要求,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可通過參與綠電綠證交易等市場化方式滿足消納責任權重的要求,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各類承擔消納責任權重的單位根據未完成權重對應的電量比例承擔。

(三)省發展改革委將對各市(區)的年度消納責任權重和省級下達的年度生產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綜合評估,對未完成的市(區)進行考核和通報。

(四)本方案用于指導全省消納責任權重目標落實工作,具體解釋權歸省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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