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辦公廳發布了《新能源汽車
碳配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發改產業辦【2016】1768號),要求相關部委、企業、行業協會等在8月25日之前反饋書面意見。
征求意見稿稱,制定該
政策機遇兩方面原因,一方面,隨著新能源汽車產銷量不斷增長,大規模財稅補貼難以為繼;一方面,燃油汽車產能結構性過剩
問題已開始凸顯。主要針對的企業為生產和進口燃油汽車達到一定國模的企業,對于燃油汽車企業產銷未達到一定規模、但新能源汽車達到一定數量,且自愿納入管理的企業也可按此管理辦法執行。
該管理辦法中所指的新能源車主要包括符合GB/T19596、GB/T24548、QC/T837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擬于2017年開始試行,2018年正式實施。該管理辦法借鑒了美國加州ZEV政策,并結合中國現有的燃油汽車油耗管理政策,將兩者合并實施對汽車
碳排放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