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通過發展“碳金融” 業務從哪里入手才能大有可為

2014-5-2 17:02 來源: 金融時報

面對“碳金融”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我們該怎么辦


  三、 面對“碳金融”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我們該怎么辦

  我國擁有巨大的碳排放資源。據世界銀行測算,全球二氧化碳交易需求量超過2億噸。發達國家在2012年要完成50億噸溫室氣體的減排目標,我國市場出售的年減排額達到全球的70%,至少有30億噸。我國已經確定碳減排的規劃,在努力實現這一目標的過程中,通過大力推廣節能減排技術,努力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必將有大批項目可被開發為CDM項目。

  以國內商業銀行尤其是五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實力,與其目前在碳市場上的表現是不匹配的。面對如此巨大的碳市場,國內商業銀行面臨的發展潛力也非常巨大。國內各商業銀行不能錯失良機,應該高度重視、高質量參與,開發系列碳金融產品,牢牢掌握我國的碳市場主動權。筆者認為可以先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打開局面:

  第一,成立碳金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或碳金融事業部,謀劃碳金融發展戰略,負責碳金融的市場開發與推廣,開發系列碳金融產品。前期,以CDM咨詢收入為切入點,開展CDM項目開發業務; 利用商業銀行遍布各省市區的營銷資源,篩選適合進行CDM項目開發的目標客戶,鎖定重點目標;專業團隊全程跟進整個項目的設計、立項、注冊、監測、核查、CERs簽發等全流程。對于已經完成CERs的CDM項目,商業銀行海外分行可協助進行買方的推介,實現海內外聯動,帶動海外業務發展。

  第二,以綠色賬戶吸引現正在開展CDM業務的業主CER收入外幣賬戶。國內已開發成或正在開發CDM的項目業主,必須要開一個外幣賬戶,作為CER收入賬戶。商業銀行可以整合產品資源強化該外幣賬戶作為一個“綠色專用賬戶”的快捷性及融資性作為賣點,吸收國內已經開發成或正在開發CDM的項目業主CER收入外幣賬戶。

  第三,與國際合作開展綠色貸款業務,積極參與國內、國際碳市場建設。尋求更多的合作模式,包括直接參與本次哥本哈根大會宣布的新援助基金計劃。探索上海、北京、天津碳交易市場建立以及相關基金的籌備與管理,從基金托管業務入手,逐步擴大服務范圍。

  第四,積極開發與碳排放權交易相關的產品。目前國際碳交易市場仍處在發展初期,市場的流動性較低,而且不同市場之間也存在分割現象。商業銀行業通過開發各種連接不同市場的套利產品,如CERs和EUAs之間以及CERs與ERUs之間的互換交易,基于CERs和EUAs價差的價差期權(Spread Option),加速國際碳交易市場的一體化發展。

  第五,為CDM項目開發提供信用增級服務。原始CDM交易類似一種遠期交易,不確定性和風險較大,其發展面臨一定的障礙。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銀行介入其中,為項目開發者提供信用增級,由此創造出經擔保的CERs(核證減排單位),必將大大促進該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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