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發展機制在實際運行中表現出一些局限性。一些分散型小規模的
減排項目具有減排潛力大,且更有利于國家和地方可持續發展的特點,但這些潛在項目往往分布在發展中國家的相對落后區域或者是分布在最不發達國家。這些項目如果作為單個項目,不僅受限于
方法學,還受限于較高的開發成本和交易費用。為此,從2005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1次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第1次會議開始,規劃類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國際規則開始醞釀,并于2007年7月締約方第33次會議上頒布了規劃類清潔發展機制的相關實施規則。
世界銀行的
碳基金體系中,2009年開始運行碳伙伴基金(CPF)專門用來支持規劃類活動,并側重支持那些尚沒有享受到情境發展機制益處的地域,尤其支持能效以及城市
碳金融規劃活動。截至2013年10月23日,全球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B)注冊的P
CDM項目共224個。其中2009年2個,2010年3個,2011年11個,2012年195個,013年13個,中國共注冊了40個。其中中國最近的是2013年1月25日注冊成功的“
河北省動物糞便管理系統溫室氣體減排規劃方案”該項目得到了世界銀行碳伙伴基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