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額分配和管理方案

2014-10-17 18:37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根據國家關于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的統一部署,以及《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市政府《關于本市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和要求,為科學合理確定試點期間本市碳排放交易試點企業2013至2015年碳排放配額,規范有序開展配額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額總量控制要求

       依據本市“十二五”期間經濟增長速度、國家下達的碳排放強度控制目標以及試點企業碳排放量占全市比例,控制本市試點范圍碳排放配額總量,開展本市試點企業2013至2015年期間各年度的碳排放配額分配工作。

        二、分配方法

       根據試點行業的不同特點和碳排放管理的現有基礎,本市采取歷史排放法和基準線法開展2013年至2015年碳排放配額分配。對于工業(除電力行業外),以及商場、賓館、商務辦公等建筑,采用歷史排放法;對于電力、航空、港口、機場等行業,采用基準線法。

       本方案中,試點企業的配額邊界根據本市相關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方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與本市對其開展碳排放初始盤查時確定的排放邊界一致。所取的排放數據均為經盤查后的企業排放數據。

       1、工業行業

       鋼鐵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紡織、造紙、橡膠、化纖等行業采用歷史排放法。綜合考慮企業的歷史排放基數、先期減排行動和新增項目等因素,確定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計算公式為: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歷史排放基數+先期減排配額+新增項目配額

       2、商場、賓館、商務辦公建筑及鐵路站點

       采用歷史排放法,綜合考慮企業的歷史排放基數和先期減排行動等因素,確定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計算公式為: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歷史排放基數+先期減排配額;歷史排放基數及先期減排配額的確定方法同工業行業。試點企業2013年至2015年期間的新建建筑暫不納入其配額邊界。

        3、電力行業

       本市公用電廠采用基準線法,綜合考慮電力企業不同類型發電機組的年度單位綜合發電量碳排放基準、年度綜合發電量以及負荷率修正系數等因素,確定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計算公式為: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年度單位綜合發電量碳排放基準×年度綜合發電量×負荷率修正系數。

       4、航空、機場

       采用基準線法,綜合考慮企業年度單位業務量碳排放基準、年度業務量及先期減排行動等因素,確定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計算公式為: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年度單位業務量碳排放基準×年度業務量+先期減排配額年度單位業務量碳排放基準,原則上以試點企業2009年至2011年平均排放強度為基礎,結合行業“十二五”節能降耗要求確定。年度業務量為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企業當年度業務量數據,其中,航空企業為年度周轉量,機場為年度輸送量。先期減排配額的確定方法同工業行業。

       5、港口業

       采用基準線法,綜合考慮企業年度單位吞吐量碳排放基準、年度吞吐量及先期減排行動等因素,確定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計算公式為: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年度單位吞吐量碳排放基準×年度吞吐量+先期減排配額年度單位吞吐量碳排放基準,以2010年排放強度數據為基礎,結合行業“十二五”節能降耗要求確定。先期減排配額的確定方法同工業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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