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
碳金融,就是指服務于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
碳排放權及其
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
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中國作為非附件I國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擔溫室氣體的
減排任務,但中國可以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參與清潔發展機制(
CDM)下項目的開發。這種情況決定了中國目前的碳金融業務主要為
CDM項目的投融資以及相關的金融中介服務。
目前,中國的商業銀行也開展了碳金融有關業務,推出了CDM項目融資和掛鉤
碳交易的結構性產品等業務和產品:在項目融資方面,比較有代表性的是興業銀行,該行與國際金融公司(IFC)開展合作,截至2009年3月,全行34家分行全部發放了
節能減排項目貸款業務,共支持全國91個
節能減排項目,融資金額達到35.34億元;而中國銀行和
深圳發展銀行則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掛鉤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的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