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配額分配方案(發電行業)》根據2018年供熱量、供電量等相關生產數據預分配
碳排放配額,再依據2019-2020年實際供熱量、供電量等相關生產數據核實配額,多退少補,在配額分配上沒有限制企業的生產產能。但是
電力行業的2021年配額分配方案目前沒有發布,無法確定2021年配額分配方案是否仍然延續“多退少補、不限制產能”的原則,還是采取“依據往年的歷史平均產能核算碳排放配額”方法。若采取“依據往年的歷史平均產能核算碳排放配額”方法,則重點排放單位應當協調確定企業中長期生產計劃,合理安排“大小修”計劃,盡量避免因行政處罰、責令整改或被采取停限產措施而大幅減少企業產能,從而影響企業碳排放配額分配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