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內
碳金融發展缺少的不是具體的發展模式和實施手段,而是國家的發展定位和
政策導向。當前要進一步鼓勵國內碳金融業發展,應重點從以下四方面著手:
首先要進一步明確我國國內碳
市場的發展預期和實施路徑,雖然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及“十二五”規劃中,我們已提出了明確的目標,但更為清晰化的路線圖將更利于各金融機構有計劃、有步驟的進入碳金融領域。
其次,盡快出臺
碳交易和碳金融發展指導規章制度,用于指導金融機構項目業務的具體實施,消除企業對政策不確定性的恐懼。
再次,進一步加大金融政策與財稅政策的引導與激勵作用,鼓勵更多的金融機構積極探索我國碳金融的發展之路。
最后,切實發揮公共資金的引導作用,通過我們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等政策導向性,四兩撥千斤,引導更多的民營資本向低碳領域進行投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