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的減緩和適應行動、發展低碳經濟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截至2009年12月,主要發達國家宣布的低碳經濟發展計劃的資金規模已經超過5000億美元,但目前全世界每年節能減排融資缺口仍高達1700億~3000億美元。由于各國政府難以解決如此巨大的融資缺口,使商業銀行、私營部門的投融資作用倍受重視。目前發達國家已經形成包括直接投資融資、銀行貸款、碳排放權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為支撐的碳金融體系以及實行碳稅收等經濟激勵措施,以此引導私人部門投資于有利于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重點領域。
在構建碳金融體系促進
節能減排方面,發達國家通行的綠色信貸規范――赤道原則(EPs)很有代表性。赤道原則由世界主要金融機構根據國際金融公司(IFC)和世界銀行的
政策引導而形成,是針對商業銀行和項目融資而制定的有關社會和環境
問題的一套自愿性原則,該原則為商業銀行的項目融資提供了關于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的框架,已經成為商業銀行履行社會責任的國際慣例和項目融資的行業標準。2003年,歐美十家大銀行宣布采納赤道原則,保證融資規模在5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需有益于社會和環境。2006年之后,赤道原則經過修訂擴大了適用范圍,并在全球產生廣泛影響。由于金融創新工具的多樣化、資本
市場的靈活性,美歐等發達國家可以利用碳金融體系的支撐使
碳減排獲得持續不斷的融資,并從碳減排權中提高能效及可持續發展的收益。同時,由于產業政策導向的支持,總體上,發達國家的低碳企業的成長性較好、盈利能力較強,并往往在資本市場上受到投資者青睞。
隨著全球碳減排需求和
碳交易市場規模的迅速擴大,碳
排放權將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形成一種碳交易貨幣,并成為搶占低碳經濟制高點的關鍵因素和未來金融創新的載體。根據世界銀行的定義,碳排放交易是指一方憑購買合同向另一方支付以使溫室氣體排放減少或獲得既定量的溫室氣體排放權的行為。由于《京都議定書》引入清潔發展、排放貿易和聯合履約三個靈活機制孕育出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市場,使以二氧化碳為主的溫室氣體的排放權成為一種新的商品在國際資本市場流通。據世界銀行預測,2008~2012年間全球碳交易市場規模每年可達600億美元,2012年以后全球碳交易市場年交易額將達到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而成為全球最大的市場。
目前,國際
碳市場按減排強制程度可以分為京都市場和非京都市場。京都市場即為強制性的減排交易市場,各國為了達到《京都議定書》中達成的減排承諾而開展碳交易。而非京都市場屬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其中排放權的買方往往是一些做出自愿減排承諾的企業。典型的非京都市場是成立于2003年的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其準入條件較為寬松,只要符合規定的商業實體均可成為會員,現有來自于企業界和公共部門的會員200余個。近年來,發達國家的大型碳交易中心發展迅速,使發達國家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了碳排放交易價格的話語權,并有利于其在后《京都議定書》時代繼續掌控國際政治經濟的主導權。
征收環境稅收也是發達國家促進減排,籌措減排保障資金的的重要舉措,尤以英國的氣候變化稅最具代表性。該稅法于2001年4月正式生效,并成為英國氣候變化總體戰略的核心部分。
據易碳家了解到,英國政府將氣候變化稅收入主要用于三個方面:一是將所有被征收氣候變化稅的企業為雇員交納的國民保險金降低0.3%;二是通過“強化投資補貼”項目,鼓勵企業投資環保技術或設備;三是成立
碳基金。碳基金是一個由英國政府投資、按企業模式運作的獨立公司,成立于2001年。碳基金用于支持減排活動、技術革新和提升公私部門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碳基金作為一個獨立公司,每年從政府獲得資金,代替政府進行公共資金的管理和運作,同時通過嚴格的商業管理制度保障公共資金得到最有效的使用。碳基金的這種獨特地位,有利于協調各方資源,共同培育低碳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