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發改委提出申請
從廣泛的意義來看,任何有益于產生溫室氣體
減排和溫室氣體回收或吸收的技術,都可以作為
CDM項目的技術。我國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重點領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層氣為主。
第一階段包括項目設計和批準,首先項目開發企業需要完成項目設計文件(PDD)。項目設計文件的格式并不固定,具體的格式由CDM執行理事會確定。
其次是項目批準部分。早在2004年5月31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和外交部聯合發布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使我國的CDM交易有章可循。
根據《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中國申請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中資和中資控股企業以及國外合作方,應當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 申請,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可以組織企業提出申請,并提交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設計文件、企業資質狀況證明文件及工程項目概況和籌資情況相關說明文件。國家發展 和改革委員會委托有關機構,對申請項目組織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30日),并且將專家審評合格的項目提交項目審核理事會審核,理事會成員包括:國家發展和 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外交部、國家環保局、中國氣象局、財政部、農業部,審核通過的項目由國家發改委會同科技部和外交部辦理批準手續。
從項目受理之日起,國家發改委在20日之內(不含專家評審的時間)作出是否予以批準的決定。如未做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實施機構(中國境內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中資和中資控股企業)邀請經營實體(由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指定的審議
核查機構)對項目設計文件進行獨立評 估,并將評估合格的項目報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登記注冊。被批準通知后,應在10日內向國家發改委報告執行理事會的批準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