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河湖管護工作面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地區間因生態保護責任與利益分配不公而導致的矛盾,亟須通過健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激勵保護、促進公平、實現流域可持續發展。
近年來,我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在制度框架設計、補償標準核算、
市場機制探索、補償模式創新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在多元參與、補償標準、資金來源、補償方式等方面仍面臨一系列
問題有待解決。
環境社會治理(ESG)理念以系統性思維整合生態環境保護、社會主體協同、治理機制優化等維度,具有統籌多元價值訴求、強化利益相關方協同共治、提升治理效能的顯著優勢,為創新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流域生態文明提供了全新思路與實踐路徑。
構建多元共治網絡
以ESG理念構建“政府引導—企業履責—社區參與”的流域生態多元共治網絡,要形成環境績效與環保行為的雙向聯動機制,實現生態服務功能、企業發展質量與民生福祉協同提升。
一方面,明確企業權責邊界。針對流域生態系統服務的直接受益企業,建立ESG強制披露制度,將其橫向補償金額、方式及生態績效納入核心披露指標。同時對履行補償責任的企業,賦予優先獲取綠色信貸、排污權交易配額及碳
減排信用額度、稅收優惠等
政策激勵,構建補償責任與發展權益的協同機制,推動保護與發展雙向促進。
另一方面,創新社區居民參與機制。在受償地區推行居民生態環境行為積分制度,建立科學量化體系,將居民參與的垃圾分類、河道管護等環保行為轉化為可累積、可交易的綠色積分,推動受償地區居民從“要我環保”向“我要環保”轉變。
完善補償標準體系
以ESG理念優化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標準體系,需堅持分類核算、要素統籌與動態調整相結合,實現生態保護補償標準與可持續發展協同推進。
一是建立分類補償標準。基于機會成本法,精準核算流域受償區因產業發展受限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及潛在發展收益。基于政策參照法,參考國家政策框架、成功案例或國際慣例,結合本地實際調整補償標準。基于意愿調查法,通過問卷調查、訪談等方式,量化上下游居民、企業對流域生態保護的支付意愿或受償意愿。基于流域生態系統服務價值評估,通過生態經濟學模型,將水源涵養、水土保持、水文調節等服務轉化為經濟價值。
二是合理選擇生態保護補償標準。綜合考慮流域生態、經濟、社會、法律與政策、技術等關鍵因素,遴選適當的補償標準。
三是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綜合考慮流域內經濟發展水平、生態保護需求和物價指數等因素,定期評估并適當調整補償標準,確保生態保護補償標準始終有助于實現生態保護與綠色發展、調動各方參與流域生態保護積極性。
拓寬補償融資渠道
以 ESG 理念完善綠色融資機制,拓寬生態保護補償融資渠道。
一是開發水權金融衍生產品。建立流域ESG生態信用評級機制,將企業環保表現與融資條件掛鉤。探索水資源收益證券化,通過結構化設計將流域開發利用產生的預期收益轉化為可交易證券,提升資金配置效率。建立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水權通證化交易機制,允許市場主體通過智能合約實現水權的數字化確權與交易。
二是構建ESG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基金。基金以“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為核心架構,政府負責規范行業秩序,授予合規企業流域自然資源優先開發權,并要求其將部分開發收益按比例回饋基金,確保基金長期可持續運作。
三是建立流域生態產品品牌
認證與補償聯動機制。對連續三年ESG評級達到特定標準的優質企業,經嚴格審核后授予官方流域生態產品品牌標識使用權。依托品牌認證體系,推動有關企業產品獲取ESG附加值。同時,相關企業需按既定比例從產品銷售收入中提取資金納入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基金,實現資金滾動發展。
創新多元補償方式
以 ESG 理念創新多元補償方式,需依托數字平臺與資源整合激活生態價值轉化效能,構建流域生態保護補償長效機制。
一是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平臺。為服務和創新補償方式,平臺需具備法律與政策咨詢、信息整合與共享、供需對接與匹配、激勵與交易、能力建設與宣傳、監督與評估等功能。
二是推動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與產業鏈互促。一方面,依托產業鏈豐富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方式,可通過下游向上游定向轉移綠色產業項目、建立生態產品溢價采購機制、共同開展技術研發等方式,將傳統的資金補償轉化為產業投資、市場渠道共享和技術賦能,使補償資源直接服務于上游發展。
另一方面,基于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方式做大做強流域產業鏈,依托多元化補償方式,反哺上游綠色基礎設施建設、降低企業環保改造成本、擴大流域生態產品市場銷路,從而顯著提升上游產業競爭力、附加值和可持續性,最終實現流域生態優勢向經濟競爭優勢的轉化,讓流域生態的保護者切實成為產業發展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