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修訂版)(征求意見稿)》及其操作規程意見的通知 ...

2025-8-29 09:10 來源: 光明市發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光明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修訂版)(征求意見稿)》及其操作規程意見的通知

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決策部署,同時為提高政策扶持質效,避免同類事項重復資助,進一步優化提升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深圳市光明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對《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及其操作規程進行了修訂,并形成《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修訂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及《深圳市光明區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加快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修訂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操作規程(征求意見稿)》)。

為保障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文件草擬質量,根據《深圳市光明區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現就《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操作規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內(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25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光明區光明街道公共服務平臺6層光明區發展和改革局,聯系電話:0755-88212590(郵編 518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新型儲能產業政策(修訂版)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郵箱gmfcjcyk@szgm.gov.cn,并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及單位名稱。

深圳市光明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6日

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修訂版)(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3〕4號)、《深圳市支持電化學儲能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改〔2023〕82號)、《光明區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集群 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2022—2025年)》(深光府〔2022〕28號)等文件精神,加快促進光明區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將新型儲能產業打造成光明區超千億級戰略性支柱產業,結合光明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重點支持機構和領域

本措施適用于實際經營地在光明區,已登記注冊,從事電化學儲能、氫能、光儲一體等新型儲能產業研發、生產和服務的市場主體,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本措施重點支持: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鈉鹽電池、液流電池、半固態/固態電池等先進電化學儲能技術路線的新型材料、元器件(絕緣柵雙極型晶體管IGBT、金氧半場效晶體管MOSFET、數字信號處理DSP等芯片)、工藝裝備、電芯模組、儲能變流器(PCS)、電池管理系統(BMS)、能量管理系統(EMS)、儲能系統集成(ESS)、系統集成(安全預警與狀態估計、高效滅火及防復燃等)、建設運營(微電網儲能、數據中心備用電源、5G基站備用電源、戶用儲能等)、市場服務(虛擬電廠、共享儲能、儲能大數據等)、電池回收與綜合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重點領域鏈條;氫制取、氫儲運、燃料電池等關鍵技術研發;轄區內電化學儲能、氫能、光儲一體等多元場景示范應用項目。

二、打造新型儲能技術創新策源地

(一)突破關鍵核心技術

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校聚焦新型儲能前沿技術,開展核心技術攻關。對企業委托科研機構、高校開展攻關的項目,給予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資助。對承擔國家級項目的牽頭或參與單位,按獲得國家實際資助金額的25%,給予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配套資助。對承擔省、市級項目,按實際獲得資助金額的1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配套資助。給予同一單位年度最高500萬元資助。

三、打造新型儲能先進制造高地

(二)全面保障產業空間

鼓勵高標準建設“新型儲能制造園區”,推動新型儲能生產制造環節集聚。鼓勵產權主體或運營商建設符合實際生產需求的產業空間,對新建項目按相比通用標準廠房增加投資的50%或對改造項目按實際投資的50%,給予產權主體最高3000萬元資助。

對入駐“新型儲能制造園區”的新型儲能企業,給予最高20元/平方米/月、最長連續三年的租金資助,單家企業資助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

支持打造“新型儲能專業樓宇”,推動研發、設計、銷售等環節集聚。對入駐“新型儲能專業樓宇”的新型儲能企業,給予最高20元/平方米/月、最長連續三年的租金資助,單家企業資助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四、打造新型儲能多元應用示范基地

(三)加快大科學裝置集聚區儲能示范

支持在大科學裝置集聚區等高耗能、對電能質量要求高的重點電力保障區域合理布局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四)鼓勵工商業園區打造儲能標桿項目

鼓勵有條件的倉儲物流園區、工商業園區布局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光儲充一體化、光儲直柔等示范項目,支持因地制宜、靈活多樣建設智能微電網,對符合條件的示范項目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五)拓寬新能源汽車移動儲能應用

支持公交首末站、社會停車場、充電站等設施開展充儲放智能化改造示范,探索應用規模化車網互動模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六)鼓勵接入虛擬電廠的商業模式示范

鼓勵建設虛擬電廠資源聚合平臺,促進用戶資源有效聚合,高效對接虛擬電廠管理平臺調控需求,助力虛擬電廠發揮調頻、調峰作用,對虛擬電廠資源聚合平臺投資主體最高連續三年按響應收益的10%給予資助,給予單家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資助。強化“智能化設備+場景化”高效協同,鼓勵數據中心儲能、工商業儲能等場景開展智能化改造示范,對改造接入虛擬電廠的新型儲能項目,按改造實際投資的20%,給予項目最高100萬元資助。

(七)大力探索培育氫能示范應用

鼓勵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和固體氧化物電解池(SOEC)技術示范應用,支持開展分布式發電、熱電聯供系統等氫能產品系統性應用示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對提供SOFC、SOEC產品或解決方案的企業,按銷售額的20%,給予單家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資助;對在轄區內建成的SOFC、SOEC示范項目,按總投資額的30%,給予投資方最高300萬元資助。支持建設綠色氫能專業園區,打造綠色氫能制儲運用綜合示范平臺,對符合條件的園區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在工程、環衛、物流、公交領域示范應用,按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實際資助金額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五、打造新型儲能生態圈

(八)支持企業拓展海外市場

支持新型儲能產品海外市場認證,對新型儲能領域新產品取得歐洲、東南亞、日韓、北美等國外市場準入認證的企業,按不超過核定的項目費用實際發生額的25%,給予單家企業每年最高250萬元資助。

(九)促進科技金融支持

對新型儲能企業從銀行獲得科技貸款的,按不超過實際支出利息的30%,給予單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資助。對新型儲能企業購買科技保險產品的,按不超過實際保費支出的50%,給予單家企業每年最高30萬元資助。

六、附則

本措施為在光明區通用政策基礎上,充分考慮新型儲能產業特色所制定的專項扶持政策,由光明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進行相應調整。本措施所需資金從深圳市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并納入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有數量和額度限制,受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具體以當年發布的申請指南為準。

本措施原則上同市級以上政策可疊加享受,與光明區其他同類優惠措施,由申報主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重復資助。

本措施自2025年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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