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路在何方

2020-7-10 10:52 來源: 環境與生活雜志 |作者: 周宏春

資源枯竭型城市的成因和特征


資源枯竭型城市從字面理解,有三個關鍵詞:資源、枯竭型、城市。

簡單說,是隨著資源開發而帶動城市的建設和興起,屬于資源型城市。從城市起源的角度考察,我國的資源型城市類型眾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石油城市,如大慶、克拉瑪依、東營等。

煤炭城市,這一類城市特別多,有煤的地方就有煤炭城市。我國東北、西北的煤炭資源豐富,煤城很多,如黑龍江遼寧內蒙古等均有。中部相對少些,安徽省的煤城要多些,如安徽的淮南、淮北。山東的煤城不少,我1979年到棗莊煤礦實習,那里就是資源型城市。

伴隨鐵礦等礦產資源開采形成的城市也不少,如大冶、黃石等。
以上城市,有專家稱之為礦業城市。
森林資源開發也能帶來城市的興起,例如東北林區的伊春。

    資源枯竭型城市是指礦產資源開發進入后期、晚期或末期階段,其累計采出儲量已達到可采儲量的70%以上的城市。這樣的界定,事實上也還有問題;因為隨著技術進步,一些地方還能找到礦或者擴大礦產資源的可采儲量。例如,地礦部前部長、第八屆全國政協秘書長朱訓曾寫文章論證“就礦找礦”,也就是說,順著現有的礦床分布特征可能會找到更大的礦產儲量。因此,用70%的數據來界定資源枯竭型,看起來是定量了,但實施起來就有些勉為其難,主要是因為這項儲量數據誰能拍胸口保證它不會變?
因此,資源枯竭型城市,可以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第一,這是發展階段的產物。一般而言,礦業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發展初期,對國民收入或個人財富增加占有重要的位置;隨著城市的發展,礦業所占的比重就開始下降了。
第二,隨著礦產資源的開采,出現礦產品所產生的收入下降,甚至出現“得不償失”、礦區或城市“入不敷出”的情形。
第三,隨著礦業收入總量的下降,不能支撐城市的日常運轉,出現了“礦竭城衰”的情況。

此外,有專家將上述特征概括為四大共性特征:一是隨著資源枯竭,產業效益下降;二是產業結構單一,資源產業萎縮,替代產業尚未形成;三是經濟總量不足,地方財力薄弱;四是大量職工收入低于全國城市居民人均水平。

從這一角度出發,有人總結出資源產業與資源型城市發展的規律,一般要經歷建設-繁榮-衰退-轉型-振興(或消亡)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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