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排放達峰總體思路及地方達峰目標落實情況
從2014年中國政府首次在聯合國氣候峰會上提出“努力爭取二氧化
碳排放總量盡早達到峰值”以來,國家層面相繼出臺了一系列
政策性文件,對我國碳排放峰值目標及實現路徑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絕大部分地區也根據國家峰值目標和總體要求,結合各自對峰值目標和發展階段的認識逐漸推進。
一是國家層面明確2030年左右達峰并爭取盡早達峰。2015年6月,中國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提交《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國國家自主貢獻》文件,確定了到2030年的自主貢獻目標,包括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達峰、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下降 60%~65%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到2020年有效控制
電力、
鋼鐵、
建材、
化工等重點行業碳排放,推進工業、能源、建筑、
交通等重點領域低碳發展;支持優化開發區域率先實現碳排放達到峰值;深化各類低碳試點,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等措施。《“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進一步要求: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支持優化開發區域率先達到峰值,力爭部分重化工行業2020年左右實現率先達峰,能源體系、產業體系和消費領域低碳轉型取得積極成效。從這一系列政策文件可以看出,我國政府已將強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和推動碳排放達峰,作為今后一段時期應對氣候變化的核心工作,并針對重點區域和行業提出了早于全國率先達峰的目標,對推動各地加快低碳轉型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二是省級層面峰值目標及落實進度差異較大。截止到2018年6月,全國31個省(區、市)均發布了省級“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相關方案或規劃,其中,25個省(區、市)發布了“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6個省(區、市)以相關規劃、方案或意見的形式對“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進行了安排。調研發現,31個省(區、市)的方案(規劃)中,針對峰值目標的規定不盡相同。其中,
北京、天津、
山西、
山東、
海南、重慶、
云南、
甘肅、
新疆等9省(區、市)提出了明確的整體碳排放達峰時間,其余省(區、市)雖未針對省域整體提出達峰時間,但根據各自省情,針對重點地區、試點城市或重點行業提出了峰值目標。沒有提出具體峰值目標的部分省份,也根據各自省情開展了碳排放達峰相關研究。詳見附表。
三是大部分低碳試點城市提出了明確達峰目標。分析發現,除了部分省(區、市)在其“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或規劃中對省域整體及省內試點城市提出了達峰要求,大部分低碳試點城市也在各自試點方案中提出了具體的達峰目標。自2013年以來,我國已開展三批共計87個低碳省市試點,據初步統計,截至2017年10月,共有73個低碳試點省市以不同方式提出了碳排放峰值目標,包括第一、二批試點省市28個和全部第三批試點地區45個。
四是各地區提出的達峰路徑總體相似亮點不多。初步分析結果顯示,目前已經設立達峰目標的省(區、市)均采取了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來推動達峰目標的實現,主要包括加快產業低碳轉型、促進服務業發展、強化
節能管理、加強重點領域節能
減排、優化能源消費結構、開展各領域低碳試點和行動、增加森林
碳匯等,并普遍重視低碳相關重點工作,如積極分解落實
碳強度下降目標,全面積極參與全國碳
市場建設,大力提升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統計核算、清單編制和基礎研究等方面的能力,加強國際和地區間交流與合作等。部分省市也在積極探索推動碳排放達峰的新思路和新舉措,如推動建立以峰值目標倒逼
碳減排的新機制,以大數據支撐碳排放管理,主動開展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建設,探索跨區域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探索低碳扶貧新模式等,為其它省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