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強制碳減排機制下發電企業碳交易會計處理

2015-9-9 11:43 來源: 論文網

碳排放權的會計確認

深圳強制碳減排機制下,發電企業機組每日運行產生的碳排放量在年度結束后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門一并提交足額的碳排放額度或者接受處罰,無論提交的碳排放額度是采用何種途徑(無償或有償)取得,企業今日的碳排放已經形成未來的負債,需要定期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

在現有會計核算體系下,將碳排放權確認為存貨,或是無形資產,或是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學者各自都有一定的道理,碳排放權業務的部分特質確實符合確認為上述資產的會計定義。但同時也充分說明碳排放權融合了多種資產業務的特殊性,所以單純作為某項資產來進行會計確認在核算方法和資產分類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筆者更傾向于碳排放權可以參考“生物性資產”和“油氣資產”的設置,單獨設置一項資產“碳排放權資產”。

“碳排放權資產”會計科目用于核算企業持有的碳排放權成本,在一級科目下分別設立碳排放配額和核證減排量等二級明細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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