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好政府與
市場的關系,用市場機制引導能源的低碳轉型。一是遵循“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一般規律,著力解決當前能源低碳轉型中市場體系不完善、政企不分、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等
問題,發揮政府對能源低碳發展的
政策引導作用,推動能源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二是在已有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基礎上,在“十三五”期間建成覆蓋全國、規制統一的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創造有利于低碳發展的良好市場環境。三是將碳稅作為碳排放權交易的有益補充,在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不能覆蓋的領域,實現對碳排放權的定價,形成對小型社會組織和家庭的激勵和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