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報材料
機構申請備案時,應當通過其在本省注冊地所在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或省直主管部門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交
核查機構和核查人員的申請材料。
(一)核查機構的材料包括:
1、核查機構備案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事業單位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近3年本機構或主要技術負責人相關可核實的業績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機構系統內需要提供同法人等相關證明);
4、組織機構圖;
5、企業開展核查工作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層和核查人員的任務、職責和權限,明確至少1名高級管理人員作為核查工作技術負責人;明確保密管理、核查人員管理、核查活動管理、核查文件管理、申訴、投訴和爭議處理、不符合及整改措施處理等相關規定;
6、符合性聲明,包括所從事的業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法規、不從事與核查工作有利益沖突的活動、保密承諾、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