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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丨開封市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
作者:開封市應急管理局來源:開封市應急管理局發布時間:2024-02-08 19:51:56瀏覽:3301

為營造歡樂節日氛圍,傳承中華民族傳統習俗,確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2024年春節期間對煙花爆竹燃放實施“禁改限”,現通告如下:

一、燃放時間

2月2日(臘月二十三);2月9日(除夕)至14日(正月初五);2月24日(正月十五)。

重污染天氣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放區域

1.黨政機關辦公場所及企事業單位的生產區、倉儲區等重點區域;

2.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3.重要軍事設施;

4.文物保護單位;

5.醫療機構、中小學、幼兒園、敬老院、療養院;

6.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7.車站(含火車站廣場)、碼頭、主次干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8.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9.公園(廣場除外)、綠地、景區、林場、苗圃、草地、濕地、水源保護區等重點防火區;

10.開封精細化工開發區(東至規劃園區東環路,西至外環路,南至上海路,北至馬家河);

11.高層建筑、設有可燃外墻保溫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周邊;

12.各縣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三、禁放種類

1.《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中的A級、B級產品;

2.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3.非法生產、經營的各類假冒偽劣煙花爆竹。

四、燃放煙花爆竹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書正確、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在居民住宅樓樓道、陽臺、窗臺、樓頂燃放或者向外拋擲;

2.不得對準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和人群密集場所投擲;

4.不得有其他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在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導下燃放。

五、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

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購買煙花爆竹時,應到合法經營點購買正規產品。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