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低碳“準入關”:筑牢綠色發展基礎

2025-8-20 13:09 來源: 中國環境 |作者: 向柳

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印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節能審查是落實資源節約基本國策、實施節約優先戰略的重要機制,是指根據節能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消費、能效水平及節能措施等情況進行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的行為。本次修訂是自2010年實施節能審查制度以來,第三次進行修訂,有兩大看點:一是將碳排放評價和煤炭消費管理要求納入節能審查;二是建立節能審查權限動態調整機制,完善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管理要求。

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呈“富煤、缺油、少氣”的特征,形成了煤炭為主的用能結構和火電為主的用電結構。能源消費將長期是我國碳排放的主要來源,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成為實現“雙碳”目標和確保安全降碳的關鍵。“十五五”時期,我國將實施以強度控制為主、總量控制為輔的碳排放“雙控”制度。通過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從源頭把好節能低碳“準入關”,可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

一方面,本次修訂要求在對項目進行節能審查時,按照碳排放“雙控”要求同步對項目碳排放水平、實施影響和降碳措施等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納入項目節能審查意見,有利于識別高碳排放屬性項目、抑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上馬。另一方面,將煤炭消費納入節能審查進行嚴格管控,比如將煤炭消費量作為節能審查權限分級的重要依據、推廣采取煤炭消費控制和壓減措施等,有利于控制煤炭消費新增量、挖掘存量替代和壓減潛力,避免“碳沖鋒”。

需特別指出的是,實施碳排放評價是建立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的重要一環。但開展碳排放評價,仍需打通“最后一公里”。目前,節能領域已有較為完備的強制性能耗限額和能效國家標準,以及明確的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要求,而碳排放核算方法體系并不完善,碳排放濃度控制標準或評價類標準仍有空白,加之節能審查也未對碳排放是否包括非能源活動二氧化碳排放、其他溫室氣體排放是否納入進行明確,亟須進一步理清認識誤區、補齊短板弱項,確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我國節能審查制度自實施以來,已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產業提質升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減少了不合理能源消費。據統計,“十四五”以來,每年通過節能審查有效減少項目不合理設計能源消費約1400萬噸標準煤,相當于減少碳排放近3000萬噸。但與此同時,也存在制度規定不夠剛性、事中事后監管薄弱等不足,特別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審查權限層層下放、審查質量不高等問題,導致一些地方高耗能項目過度聚集和一些領域產能過度擴張,制約了節能審查制度實施的質效。

為此,本次修訂突出“抓大放小”,優化節能審查管理權限。比如,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對重點領域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萬噸標準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費量50萬噸及以上)項目實施節能審查;禁止將“兩高”項目節能審查權限下放至縣級節能審查機關;對節能降碳指標嚴重滯后的省級地區,視情況暫停受理其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申請。這些舉措都將有效抑制地方上馬“兩高”項目的沖動,更好優化能源消費和碳排放預算空間配置。

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守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低碳“準入關”是關鍵一步,后續還要同碳排放“雙控”目標分解與考核、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環境影響評價、產品碳足跡分級、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節能降碳管理、工業企業節能降碳改造升級、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等進行多維度結合,實現不同政策工具“1+1>2”的效果,有力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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