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部門聯手護長江:執法司法協同筑牢生態法治防線

2025-8-15 13:38 來源: 中國環境 |作者: 張聰

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林草局、國家文物局等12家中央和國家機關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執法司法工作協同 服務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長江大保護注入強勁法治動能。

強化協同聯動

《意見》的出臺,是應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復雜性、系統性挑戰的必然要求。長江作為中華民族的母親河,其生態系統橫跨多個行政區域,涉及多領域管理。為此,《意見》以“強化聯動”為核心,從五方面系統構建執法司法協同機制,破解跨區域、跨領域執法司法中的堵點難點。

首先,加強溝通會商。聚焦污染防治攻堅、長江十年禁漁、河道采砂管理等重點領域和多發高發案件,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和尺度,全面提升執法司法規范化水平。

其次,支持聯合執法行動。堅持依法辦案與促推治理并重,明確支持行政執法機關在長江流域跨行政區域、生態敏感區域和生態環境違法案件高發區域依法開展聯合行動。

第三,強化專業技術保障。針對環境資源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鑒定難、鑒定貴”問題,《意見》提出要加強生態環境評估鑒定機構和專家隊伍建設,完善標準規范,推動專家庫共享,探索通過專家評估等方式簡化程序、降低成本,為案件審理提供堅實技術支撐。

第四,推進信息互通共享。強調要加強數字賦能和信息化建設,推進跨部門大數據協同辦案和情況通報,共享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執法司法信息數據。

第五,推動糾紛多元化解。明確要加強府院聯動,充分發揮行政執法機關專業優勢,做好環境資源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有機銜接,妥善化解矛盾糾紛。

優化司法銜接

《意見》聚焦執法與司法程序轉換中的關鍵環節,提出了五項具體舉措,旨在打通案件移送、證據使用、責任追究和生態修復等鏈條上的“最后一公里”。

在案件移送銜接方面,《意見》強調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銜接,明確發現違法行為需追究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的,應依法及時移送,防止“以罰代刑”或責任落空。

在跨域管轄協調上,針對跨行政區劃的環境資源犯罪案件,《意見》明確指定管轄應當遵循系統治理、整體保護、專業化審判和方便訴訟等要求,并及時商請同級司法機關。

證據調取使用是案件辦理的核心環節,《意見》規定,辦理環境資源案件需要向相關執法司法機關調查取證、調閱案卷的,有關機關依法予以協助配合,有關證據材料經查證屬實可以依法作為證據使用。

在法律責任統籌方面,《意見》明確要全面協調適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責任,對積極履行生態環境修復或賠償責任的違法行為人,依法作為從寬處理的情節,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恢復性司法理念。

尤為關鍵的是,生態修復協作機制的建立,將司法判決的“紙面修復”轉化為“實地修復”。《意見》規定,科學確定、合理實施修復方案,依法開展修復工作的監督落實、效果評估,共同維護修復效果。對于無法修復或者無法完全修復的,可以由受損地相關部門、機構組織開展替代修復。對于跨行政區劃案件,在受損地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修復更為適宜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關規定將執行到位的修復費用跨行政區劃移交受損地用于生態環境修復,由受損地執法司法機關實施或者協助實施。

深化合作共建

《意見》聚焦長江大保護,不僅解決當下問題,更著力構建長效機制。為此,《意見》提出五項長遠合作安排。

健全日常聯絡溝通機制。通過制定會議紀要、發布指導意見等方式,增強政策統一性、規則一致性和執行協同性,夯實跨部門協作基礎。

開展聯合調研與培訓。組織跨部門聯合調研、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強化執法司法人員的整體觀、系統觀和協同意識,共同提高執法司法能力水平。

共建法治實踐基地。聯合設立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法治宣傳)基地,融合發揮生態修復、巡回審判、法治宣傳、實踐教育、文化和旅游、綜合治理等作用,提高保護修復治理綜合效能。

加強聯合普法宣傳。及時總結、聯合發布涉長江保護治理典型案事例,把普法宣傳和保護傳承弘揚長江文化結合起來,講好長江保護法治故事。

推進涉外法治協同。充分發揮長江流域連接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紐帶作用,攜手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服務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

《意見》所倡導的協同治理理念已在司法實踐中結出豐碩成果。與《意見》同步發布的4起典型案例,正是長江流域執法司法機關協同聯動的生動實踐。

例如,在丁某平等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重慶法院與行政機關密切協作,探索形成“法院主導執行、行政協同配合、第三方具體實施、專家評審驗收、執行回訪監督”的生態修復閉環機制。在行政機關統籌下,通過搭建人工魚巢等方式有效修復生態環境,促進珍稀特有魚類的增殖與種群恢復,成為跨部門協同維護長江生物多樣性的典范。

在陳某森盜伐林木案中,福建法院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充分借助林業部門的專業技術力量,創新建立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的司法認定與賠償機制。法院在刑事審判中同步解決生態損害修復問題,引導被告人在補植復綠的基礎上,自愿賠償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期間損失,并通過認購碳中和林項目實現生態價值補償。這一做法不僅依法懲治了破壞森林資源的犯罪行為,更高效實現了受損生態的全面修復,減輕了當事人訴累,顯著提升了司法效率與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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