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

2025-6-16 14:14 來源: 瞭望 |作者: 徐必久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舉措,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大體制創新。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作出更高層級、更加全面的規范,進一步加強黨對督察工作的全面領導,引領督察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制度化開展。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在實踐中不斷創新發展

??2015年以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一路發展,一路創新,成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制度保障,成為推動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硬招實招。

??督察體制機制不斷完善。督察體系上,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實行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作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延伸和補充,形成督察合力。督察組織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督促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督察實施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部,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督察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督察法規層級不斷提升。從《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到《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再到《條例》,十年來,督察法規制度體系不斷完善,法規層級實現“兩級跳”。十年來,督察在探索實踐中不斷總結完善,先后制定了140余個模板范式,有程序要求,有內容說明,有操作規范,有紀律規定,督察制度體系日臻完善。

??督察領域不斷拓展。十年來,經歷了從聚焦生態環境,到關注污染防治攻堅戰,到生態文明建設,再到美麗中國建設的演進過程,內容不斷豐富,領域不斷拓展。山水林田湖草沙,降碳、減污、擴綠、增長,黨中央關心什么,決策部署到哪里,督察就跟進到哪里、落實到哪里。

??督察形式不斷創新。每批督察進駐前,都會統一組織暗查摸排,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督察進駐過程中,無人機、衛星遙感、大數據等新技術手段的加持,大大提高了督察效能。2018年、2021年起,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警示片分別開始拍攝制作,通過直觀的視角、鮮活的畫面、典型的案例,以警示促落實,以警示促整改。

??督察成效不斷顯現。督察推動解決一大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截至2024年底,第一輪督察及“回頭看”整改任務共3294項,已完成3250項,完成率達98%,第二輪督察整改任務共2164項,已完成1822項,完成率達84%。累計受理轉辦群眾生態環境信訪舉報件34萬多件,絕大多數已辦結或階段性辦結。

??通過督察推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得到堅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到實處、見到實效,構建起齊抓共管的“大環保”格局。

??《條例》對生態環境保護

??督察工作作出全面規范

??《條例》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黨和國家新形勢新要求新部署,全面總結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十年來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充分體現了黨中央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對于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全面領導,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條例》重點內容包括6個方面:

??堅持和加強黨對督察工作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始終,系統闡述立法根本目的、總體要求和工作原則,明確督察工作的總綱領和總要求。《條例》明確提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是法規制定出臺的根本目的,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把牢政治方向是督察工作的首要原則,推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是督察的重中之重。

??確立督察定位和體制機制。《條例》明確實行中央和省級兩級督察制度。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分別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設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組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開展督察。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既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對象,也是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督察工作的主體。

??系統規范督察內容和組織實施。《條例》明確將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區域重大戰略實施,美麗中國建設等重點工作情況納入督察內容。嚴格督察組織程序要求,統籌推進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并將生態環境警示片、典型案例曝光等工作方式上升為制度規范。建立問題底稿、獨立審核等工作機制,根據工作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確保督察結果客觀、真實、準確。

??扎實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條例》設立督察整改專章,系統規范督察整改工作。被督察對象是整改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責任人。被督察對象負責組織編制整改方案并抓好推進落實。強化調度和盯辦抽查,推動問題整改到位。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引導作用,對于發現的虛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問題,及時公開曝光,嚴肅處理;對于整改成效顯著的,組織正面宣傳,激勵先進。

??深化督察成果運用。建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移交機制,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檢察機關作用,推動嚴肅、精準、有效追責問責。加強督察結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運用,有關情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管理監督、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此外,對索賠追償、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等,也提出了明確要求。

??強化隊伍建設和紀律作風。加強對督察干部隊伍的整體謀劃,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機制,強化督察支撐保障和能力建設。加強督察人員規范管理。建立督察人才庫和專家庫,嚴格規范督察人員準入條件,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嚴格落實各項廉政規定,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以嚴明的紀律和良好的作風保證督察風清氣正。

??繼續發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利劍作用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條例》為基本遵循,牢牢把握政治方向,繼續發揮利劍作用,持續向縱深推進。

??堅持服務大局。《條例》對督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須堅持服務大局、樹立系統觀念。在督察過程中,將聚焦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緊盯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落實情況開展督察,使督察成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抓手。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條例》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樹牢宗旨意識”作為督察基本原則,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作為督察主要內容。督察進駐期間,受理人民群眾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信訪舉報,強化邊督邊改和信息公開,建立完善問題整改和監督保障長效機制。水體黑臭、垃圾亂堆、油煙異味、噪音擾民,群眾身邊看似不起眼的“小問題”,仍將是督察關注的“大事情”。舉報受理、轉辦、核查、督辦、回訪機制等仍將持續強化。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流域性、區域性、行業性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開展督察,始終奔著問題去,奔著責任去,對督察發現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形成典型案例并公開發布,持續傳導壓力,逐級壓實責任,推動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堅持精準、科學、依法。精準督察,就是聚焦中央關心、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重點領域,并結合地區特點研究督察重點,確保精準畫像。科學督察,就是統籌考慮環境要素的復雜性、生態系統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單元的連續性、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等,尊重生態環境保護客觀規律。依法督察,就是樹牢法治觀念,運用法治方式,落實問題線索移交、問題底稿、獨立審核等制度機制,確保督察結果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

??在具體督察工作中,著力做好“4個統籌”:

??統籌流域督察與省域督察。《條例》明確要求,針對區域重大戰略實施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落實情況,結合例行督察,統籌推進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流域督察綜合情況將形成專題報告。督察中,注重突出戰略性、整體性、系統性,既看流域又看區域,既看整體又看局部,既看當前又看長遠,聚焦流域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并結合各地實際,精準查找最主要、最突出的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同時,深入分析問題成因,從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等頂層設計角度提出意見建議,推動深層次問題解決。

??統籌例行督察與警示片拍攝。根據《條例》,生態環境警示片將緊盯重點流域、區域、領域、行業和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推進常態化監督。在開展例行督察的同時,拍攝制作生態環境警示片,今后將成為常態。

??統籌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條例》把“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利劍作用,堅持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寫入總體要求。嚴格督察工作程序和方式,將曝光典型案例作為重要工作方式,發揮警示震懾作用。督察將持續強化問題整改,通過清單化調度、重點督察整改任務盯辦和日常檢查抽查等工作,督促被督察對象嚴格落實督察整改方案,推動相關問題解決。

??統籌嚴的基調與為基層減負。《條例》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應當嚴格落實《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要求,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嚴格落實各項廉政規定。督察進駐前,專門致函被督察對象明確減負相關要求。督察進駐動員時,明確提出具體要求。督察進駐期間,大幅減少資料調閱,全面精減談話范圍,服務保障一切從簡,現場督察輕車簡從,優化調整信訪轉辦,堅決防范查處“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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