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核算:
a)采用基于計算的方法時,應報告以下內容:
若選用排放因子法,應報告燃燒排放中分燃料品種的消耗量,對應的相關參數的量值及 來源;過程排放中分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類型的消耗量(產出量)和排放因子的量值及來源;
電力和熱力排放中外購的電力和熱力的消耗量,需要本服務的企業請致電中科華碳信息技術研究院010-51295139進行專業咨詢。
若選用物料平衡法,應報告輸入實物量,輸出實物量,燃料或物料含碳量等的量值及來源相關信息。
b)采用基于測量的方法時,應報告:排放源的測量值、連續測量時間及相關操作說明等內容。本文來源:易碳家期刊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