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透露,本市轄區內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用能單位,應當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市發改委報送上年度
碳排放年度報告。這份報告中,應當包含上年度碳排放及能源消費情況、監測措施、控制碳排放的具體措施。 除此以外,據易碳家了解到,重點排放單位還應委托市發改委
核查機構目錄庫中的
第三方核查機構,對碳排放年度報告進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發改委報送核查后的上年度碳排放報告和第三方核查報告。在獲取了這些數據之后,市發改委將根據《
北京市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配額核定方法(試行)》核定重點排放單位的年度排放配額,并于當年6月30日前通過“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以電子憑證的形式發放。 “至此,企業就獲得了年度排放配額,可以在環交所進行交易。”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2013年、2014年及2015年試點期的排放配額在2016年6月30日前有效。2016年(含)后的排放配額的有效期將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