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控排企業(配額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完成履約的將面臨什么樣的懲罰措施和機制

2015-1-31 21:42 來源: 易碳家

配額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報送碳排放報告、拒絕接受核查和履行配額清繳義務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公開通報其違規行為; (二)3年內不得享受節能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的財政補助資金; (三)3年內不得參與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節能環保及

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的評先評優活動; (四)配額管理單位屬本市國有企業的,將其違規行為納入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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