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大有光能源有限公司30MWp光伏大型并網發電項目類別: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準但未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或者其他國際國內
減排機制下注冊的項目;
項目類別:類型1:能源工業(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太陽能發電;
方法學:CM-001-V01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項目的整合基準線方法學;預計的溫室氣體年均減排量:41,599tCO2e/年。
項目活動的目的和概述
內蒙古大有光能源有限公司30MWp光伏大型并網發電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如意開發區南側,沙爾沁鄉政府南側,靠近209國道東側。本項目主要目的是利用太陽能發電,通過替代華北電網(以下簡稱“NCPG”)產生的電量達到溫室氣體減排的目的。
本項目由內蒙古大有光能源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并運行,是一個新建光伏并網發電項目,項目將安裝29個太陽能電池方陣、152臺逆變器及29臺箱變,總裝機容量為30MWp。
在沒有項目活動情況下,項目產生的同等電量將由華北電網中的其他并網電廠或電網中的新增電源部分提供。該項目的基準線情景與項目活動實施前情景一致。本項目預計年上網電量為45,360MWh,年發電小時數為1,512小時。本項目預計在25年項目運行期內產生的年均減排量為41,599tCO2e/年。項目與2012年4月正式開工建設,于2013年1月并網發電。項目參與者可證實,本項目沒有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以及其他國際國內減排機制注冊。
項目相關批復情況
本項目已于2010年10月21日獲得呼和浩特市經濟委員會關于
節能評估報告的批復(呼經資環字[2010]74號),于2010年10月26日獲得呼和浩特市環境保護局關于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呼環證批字[2010]148號),2010年10月31日獲得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核準批復(內發改能源字[2010]2428號),2011年9月19日獲得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變更核準批復(內發改能源字[2011]2464號)。
本項目于2013年8月5日獲得國家發改委作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批復(發改氣候[2013]1510號)。項目沒有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及其他國際/國內減排機制注冊,也不會繼續尋求注冊為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