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生態主體要盡快轉型升級
在加快經濟方式轉變、大力推進低碳經濟的過程中, 會計生態主體要緊跟國家低碳經濟發展戰略, 及時轉變思想觀念和服務意識, 牢牢把握低碳經濟對會計領域產生的經濟后果, 密切關注國際碳會計的最新發展, 盡快實現轉型升級; 要在碳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方面的原則、方法和程序, 環境會計體系的改進或創新與FASB/IASB 的趨同, 碳會計基本準則與操作指南制定的前瞻性與配套性、實施的可行性與有效性等方面, 促使碳會計發展建設中的會計生態管理主體充分體現權威性、導向性和管理性作用,會計生態供給主體切實起到保供給、保暢通、保質量的效用, 會計生態需求主體主動產生理性消費、和諧消費、有效消費的需求, 會計生態媒介主體真正顯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媒介價值。這方面要做的事情很多很細, 比如, 作為會計生態管理主體的政府, 在通過低碳產業規劃、財政稅收扶持、金融融資支持而引導企業進人低碳產業、發展低碳產品的過程中, 在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全球建立低碳領域的技術創新機制、力爭在清潔和高效能源技術方面取得突破、在國際碳
減排市場取得競爭優勢的同時,就該思考并制定相應碳會計所涉及的投資、稅收等方面的
政策。
再如, 作為會計生態供給主體的會計人員, 就該按照英國ACCA 在2009 年的一份報告中明確提出的那樣,“應將氣候變化反映到企業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上; 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有所擔當; 應發揮專業特長, 認真評估低碳投資可行性建議, 為
碳交易甲方、乙方提供咨詢和建議; 應在未來的年報會計術語上加上與
碳排放相關的表述。” 又如, 作為會計生態媒介主體的會計師事務所, 就需在協助服務對象進行低碳知識的普及、低碳理論的宣講,為服務對象做
節能減排方案、提高能源效率和市場競爭力, 為服務對象的清潔能源項目提供咨詢服務或協助改造, 對
節能減排提供技術調查、尤其在財務和投融資方面做配合, 配合能源企業尋找國際買家就減排購買協議提供服務, 協助清潔能源企業按照清潔能源項目的流程及周期履行、實施并完成申報、審核、注冊等方面幫助企業和社會經濟組織、甚至個人投資經營做咨詢。
會計生態客體要加強研究論證
從國外碳會計主要涉及的碳排放配額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碳排放和交易相關的風險核算與報告、與碳交易和碳排放相關的不確定性核算與報告、碳排放與交易相關信息的披露、與碳排放與交易相關的成本管理和戰略發展等內容來看, 要滿足前述低碳經濟對會計生態的建設要求, 并使其走出當前困境, 就需要廣泛深入開展會計生態客體的研究論證。說研究, 就是要對京都協定書下企業組織溫室氣體排放的信息、會計處理及風險披露、碳權交易事項記錄和報告等方面開展理論政策研究, 形成具有共識性的理論框架與一致性的規范指導。說論證, 就是要結合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 加大碳會計理論政策研究的投入、創新和實踐, 確保會計生態客體的質量和效益。這方面工作的開展和推動, 可以現有環境會計理論體系和法政體制為基礎, 加強碳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原則導向和規則指向, 促使碳會計信息的生產與生成、提供與供給、傳輸與流通、披露與使用等具有較強的質量性和決策有用性, 以及會計信息及相關服務的質價相符、交易公允、消費和諧。
會計生態環境要彰顯健康友好
低碳經濟下的會計生態環境的健康友好, 主要體現在: 會計生態主體參與下的碳會計理論研究的持續推進、碳會計法政的統一發布、碳會計知識的大量宣傳普及、碳會計地位的公眾認可與作用的普適發揮、碳會計行為短期化與自利性克服的協同作戰、碳會計信息披露與相關服務的社會監督考評等。
低碳經濟是通過技術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手段, 改變能源結構, 盡可能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 減少CO2 等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低碳經濟、綠色發展成為中國和世界各國共同的選擇, 需要對產業、能源、技術、貿易等政策的重大調整。在低碳經濟下, 政府和社會公眾開始關注企業經濟增長背后所隱藏的環境代價, 關注企業碳投資、碳技術、
碳金融、碳交易、碳貿易等對含碳產品或服務的成本、收入或利潤的影響, 關注企業在愿景、使命、價值觀、戰略和經營策略等方面的低碳或零碳應對。2010年4 月29 日在昆明開幕的亞太工商
論壇, 就以“低碳經濟與商業機遇” 為主題, 圍繞建設低碳商品和服務市場、促進綠色技術、為低碳項目融資等議題進行了探討。中國率先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 正在編制《節能環保產業規劃》, 這將指導中國企業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和節能環保產業, 徹底轉變粗放型發展的路子,為綠色低碳經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時, 也將為中國碳會計發展提出較高要求。由此而言, 低碳經濟和碳會計的借鑒、研究和應用, 必將對中國會計生態產生深遠而重大的影響。本文也正是基于此, 旨在為中國的會計生態建設與會計生態文明化發展起到一點磚瓦作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