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現狀

2014-11-3 15:24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可再生能源是指那些永遠不會枯竭、可以持續使用的清潔能源。由于可再生能源具有資源潛力大、環境污染低和永續利用的特點, 所以對當地、周邊區域乃至全球的環境保護都起到積極的作用。我國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比較豐富, 據估計,技術可開發水能資源約5.4 億kW, 經濟可開發水能資源約4 億kW, 風能資源潛力約10 億kW, 2/3 的國土面積有豐富的太陽能資源和秸稈、薪柴、沼氣等生物質能, 資源量在5 億tce 以上。但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在總發電量中的比例微乎其微, 遠遠低于發達國家和世界平均水平。

       發電成本過高, 市場容量狹小

       由于常規電力發展將對人類健康的危害、農業產量的降低等方面的“外部成本”轉移給了社會, 使常規電力成本低于實際成本, 其影響是造成可再生能源電力上網存在障礙, 清潔能源競爭力不足, 技術的研發和產業發展受到抑制。目前, 除了小水電外,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遠高于常規能源發電成本。例如, 小水電發電成本約為煤電的1.2 倍, 生物質發電( 沼氣發電) 為煤電的1.5 倍, 風力發電成本為煤電的1.7 倍, 光伏發電為煤電的11~18 倍。顯然, 高成本抑制了可再生能源市場的發展。

       缺乏切實有效的政策保障

       盡管我國已經于20 世紀90 年代正式出臺了節能法, 但由于法規的操作性不強, 很多條文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隨著全球市場上石油價格的不斷攀升以及環境壓力愈益加大, 于2006 年1 月1 日正式生效的《可再生能源法》配套細則中明確了風電、生物質能發電的電價確定辦法, 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國家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支持。但是, 由于收購其高電價電能帶來的電網企業成本增加需在全網用戶中分攤, 所以對于制訂合理電價以及分攤的具體操作措施, 業界仍有不同的爭議。對于風電或光伏發電等發電過程中不需要燃料等補給的純粹清潔能源, 由于沒有燃料的進項抵扣, 幾乎完全是一次性投資, 在與常規電力的比較中反而受到了歧視。

       設備制造的本土化水平低, 技術落后

       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設備( 除水電外) 多數依靠進口, 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技術實力和制造水平相對落后, 本土化和商業化進程嚴重受阻, 這也是我國可再生能源成本過高和市場發育滯后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 我國大部分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產品的生產廠家由于長期投入不足, 導致生產規模小、集約化程度低、工藝落后、產品質量不穩定, 從而難以降低工程造價和及時提供備件。如果中國不迅速建立強大的制造業, 則目前關鍵技術與主要設備依靠進口的局面短期內不可能得到根本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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