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用能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7〕58號)及《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用能權指標總量設定和分配辦法(試行)>的通知》(閩經信環資〔2018〕19號)要求,我廳制定了《福建省2020年度用能權指標分配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20年度
水泥制造、火力發電、煉鋼、
玻璃、銅冶煉行業的用能單位通過指標實盤交易完成履約,納入試點的其他行業用能單位通過指標模擬交易完成履約。納入試點的各用能單位應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度的指標清繳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