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結算和配額交割
·(資金結算和配額交割)
碳排放交易資金的劃付,應當通過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辦理。結算銀行應當按照碳排放交易規則的規定,進行交易資金的管理和劃付。
碳排放交易應當通過登記注冊系統,實現配額交割。
·(交易費用)
交易參與方開展交易活動應當繳納交易手續費。交易手續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風險管理)
市發展改革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碳排放控制形勢等,會同有關部門采取相應調控措施,維護碳排放交易
市場的穩定。
交易所應當加強碳排放交易風險管理,并建立下列風險管理制度:
(一)漲跌幅限制制度;
(二)配額最大持有量限制制度以及大戶報告制度;
(三)風險警示制度;
(四)風險準備金制度;
(五)市發展改革部門明確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
·(異常情況處理)
當交易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交易所可以采取調整漲跌幅限制、調整交易參與方的配額最大持有量限額、暫時停止交易等緊急措施,并應當立即報告市發展改革
部門。異常情況消失后,交易所應當及時取消緊急措施。
前款所稱異常情況,是指在交易中發生操縱交易價格的行為或者發生不可抗拒的突發事件以及市發展改革部門明確的其他情形。
·(區域交易)
本市探索建立跨區域碳排放交易市場,鼓勵其他區域企業參與本市碳排放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