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古稅實質上是由政府對污染進行定價。與庇古的觀點相反,科斯認為市場本身可以有效消除環境外部性,只要污染權利得到明確,并且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在其1960年發表的《論社會成本問題》(《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一文中,科斯首次提出這一“產權理論”。產權理論要求政府將外部行為確立為一種權利,并且允許這種權利在市場進行自由交易,由市場對這種權利的價值進行判斷,對權利的分配進行配置。科斯的“產權理論”,為政策決策者利用排放交易這一市場機制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提供了理論基礎。在科斯之后,經濟學家克洛克、戴爾斯、包謨、奧梯斯以及蒙哥馬利對“產權理論”進行了后續闡發和論證,為這一理論真正在實踐中應用奠定了操作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