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20 15:49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5月9日國務院晚間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全文共有九條,其中強調將推進期貨市場建設,繼續推出大宗資源性產品期貨品種、碳排放權等交易工具,豐富股指期貨、期權等新型品種,加強發展國債期貨。
由此可見,領導高層已經就推出碳交易衍生品達成了共識。事實上,從歐洲和美國的經驗看,碳價格的發現、排放企業在碳指標上的套期保值和風險管理,都需要傳統的期貨市場發揮功能。國九條很明確推動碳市場的交易,給業內給了一個定性。
盡管碳期貨等金融衍生品在短期內并不見得會立刻推出,因為還有一些基礎性工作需要搭建和完善。但是很明顯,在全國性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推出后,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突出。我們當務之急是要把七個試點城市的氣候交易做好了,完了再進一步考慮統一的碳市場基礎上如何更好地發揮碳金融工具這個作用。
目前,國家層面正在研究全國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而徐華清認為“必須構建有效的法律保障體系和激勵機制”。
新國九條指出,發展商品期貨市場。以提升產業服務能力和配合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為重點,繼續推出大宗資源性產品期貨品種,發展商品期權、商品指數、碳排放權等交易工具,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增強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允許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以對沖風險為目的使用期貨衍生品工具,清理取消對企業運用風險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
隨著全國性碳排放權的逐步推進以及碳金融發展的進一步明確,更需要有效法律保障體系和激勵機制。總的來說,在探索制度的外部環境,我們缺少相應的法律保障以及相應的條例支撐。
據了解,目前受七部委委托,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正在對有關氣候變化法和低碳發展促進法兩部法律的前期研究工作,這兩部法律里面將明確提出推動低碳發展的七項制度,其中在制度上要安排逐步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控制,只有總量控制才能為碳排放的交易市場奠定很好的基礎。另外還有排放許可制度、排放交易制度以及項目的碳評價準入制度等等。(完)